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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
影响其他建筑物采光的,就是侵犯采光权。 按照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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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其他建筑物采光的,就是侵犯采光权。 按照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什么是采光权 采光权是相邻权的一种,也称为日照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得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他构造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采光权纠纷的发生,归纳起来有两种情形:一是违法建筑遮挡合法建筑的采光日照;二是经规划许可的合法建筑遮挡相邻建筑的采光日照。而本案属于后一情形。 如何认定采光权受到侵害? 孙律师认为,一种是事实侵害;另一种是法定侵害。只要相邻的不动产给另一方或多方的采光权造成妨碍,就是采光权受到了事实的侵害;而事实侵害的程度达到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程度,那就是法定侵害。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寒之日8时至16时之间,日照不应低于2至3小时;冬至日不应低于l小时。据此,孙律师认为,采光权的侵害达到上述规定的程度,属于法定侵害。当然,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应当以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的结论为准。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关于采光权受侵害的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仅一些城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所涉及: 1、《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2、《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区内被挡日照建筑物的补偿标准如下: (1)位于 一、二级地的,2000元平方米; (2)位于 三、四级地的,1700元平方米; (3)位于五级地以下的,1400元平方米。 当事人双方对补偿另有协议的,可按协议标准执行。 其他县(市)、区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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