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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也很难达到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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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交往中,受委托人代人购买商品,拿到货款后因客观原因未能买到商品,而自己又将货款挪作他用,拖欠未还的行为;或者自己又委托第三者,货款被第三者挪用造成拖欠以及货款被第三者骗去无法归还的行为等等,此类代人购物拖欠货款的行为有时容易与以代人购买紧俏商品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货款,从而非法占有的诈骗罪相混淆。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着重审查以下四个方抽的问题:1、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货款的目的;2、是否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3、行为人是否确有代购某种物吕的能力和行为;4、没有买来物品是客观原因所致还是主观上就根本不想买;此外,还要看货款的用途以及是否久不还钱。出于诈骗的目的。以代购物品为名骗取数额较大货款的,构成诈骗罪;不是出于诈骗的目的,由于客观原因没有买到物品,又不懒帐。且态度诚恳,并设法归还货款的,不构成犯罪,按民事纠纷处理。
因己方原因想退货,那么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己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代收款缴税代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税,以收的手续费入账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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