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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财产为妻子买房为什么要进行认定

2022-10-26
1997年12月,A和售房单位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房屋。1998年3月,A和左女士登记结婚,婚后A分两次付清了房款。去年8月,左女士起诉要与A离婚,并要求分割住房。A认为,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在婚前签订的购买协议,但协议的履行时间在婚后,而且A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两次交纳的购房款是来自婚前财产。法院推定,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判决房屋归A所有,A给付左女士房屋补偿款15万元。【评析】法律界网站认为,其实严格来说,这套房产不能完全说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A在婚前付款的部分,另一部分是婚后A分两次付款的部分。其中其一部分属于A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后一部分因为A无法证明房款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应该平分。所以房产归A,然后A补偿前妻一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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