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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情形有: 1、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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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中,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以有过错为原则,无过错的不承担违约责任:①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③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④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⑤凡是法律对某个具体合同的违约规定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依照该法律的规定执行。
委托合同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委托事项已经完成,或者出现了法定或者约定的可解除委托合同的事由时,解除委托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居间合同私下交易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居间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居间人私下交易的,要向居间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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