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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要着急,这是按照过错情况划责 目前工人的情况怎么样 一般包工头也需要负担部分责任,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
包工头应该赔偿,建议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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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属于工亡。不是劳动关系的,属于雇工人身损害,可以要求房东与包工头来赔偿雇工人身伤亡损失。 2、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户口性质和案件情况详细计算。有证据证明在东莞居住满一年且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城镇户口赔偿。
这要看死者跟施工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是,按工伤赔偿,现在一般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的20倍,外加按月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是受雇于小的私人包工头,一般是按雇佣关系处理,其赔偿金额有根据跟死者本人的户籍,居住,工作年限有很大的关系,多则上百万,小则三五十万,差别很大,建议当面咨询。
工人与包工头应属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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