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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 1、因显失公平而请求变更、解除担保合同; 2、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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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5 4、5 5、56条规定,一方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姓名变更: (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三)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 (五)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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