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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与职务相关,系职务犯罪或利用职务犯罪,它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等方面与其他案件有很大不同,存在许多复杂情况和问题,该类案件证据一般具有...
犯罪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实施犯罪更加隐蔽,作案手法多种多样:有的借逢年过节或领导干部出国、住院、子女上学、婚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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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实施犯罪更加隐蔽,作案手法多种多样:有的借逢年过节或领导干部出国、住院、子女上学、婚丧嫁娶之机,给予零花钱、压岁钱、礼金,以掩盖贿赂的实质;有的以奖金、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送上大额现金;有的甚至利用对方的人性弱点,采用性贿赂。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至少是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贿赂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加大了对贿赂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度。
关于受贿罪的特点的犯罪客体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客观方面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受贿罪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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