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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是扣除当月工资,扣除的工资等于日工资乘以天数。无故旷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赔偿根据双方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的约定、...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旷工要扣工资,公司无权处罚,这样做是违法的。《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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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要扣上月工资应该是不合法的,建议劳动者收集好所有的工资条、考勤表、交社会保险的单子等,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者试用期内,本月旷工,用人单位不会扣上月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超过起征点(扣除三险一金后大于2000),取得收入需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由发放工资的单位代缴代扣申报,所以单位需在发放工资前代扣。这里需要“理解取得收入时申报”的意思:如果单位在本月发放当月工资,则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是当月的。如果单位在本月发放上月工资,本月工资下月发放,则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是上月的。就是说拿到钱才扣,还没拿到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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