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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

2022-10-28
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程序符合《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真实、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改制、破产、注销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已转入XX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免于盖章。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核实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XX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XX实时审批;需核查事项的,XX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XX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XX应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单位批量提取的,XX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间。经XX审批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由受托银行在收到XX相关数据信息后实时划入职工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由职工本人或其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提交个人信息修改证明,经XX和受托银行信息修改后2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提取金额转入职工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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