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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按规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以下有效证...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解困房: 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首付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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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解困房: 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首付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必要时,根据要求提供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2、购买二手房: 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5月1日以后购房的)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 必要时,根据要求提供房地产交易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银行借款合同
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离休、退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外,不再提供还贷证明、购房或贷款资料。符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购买自住住房或需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直接办理销户提取,不再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已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未满2年且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政府《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均可随时办理销户提取。不需在集中封存账户再管理2年。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公安部门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外,缴存职工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也可办理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在缴存职工及配偶、直系亲属重大疾病确诊后,持县级以上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河北七海人力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还款期内,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和或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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