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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等,属于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纳入保密范围的非物质文化...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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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我市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教材,纳入小学、初中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与高中选修课程,支持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教学和研究,推动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二)财政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相关资金的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三)规划部门负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遗存、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的申报、规划工作;(四)住建部门负责历史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五)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与海洋与渔业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六)卫生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审核、认定、抢救与保护工作;(七)旅游部门负责宣传、推介与旅游项目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八)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侵占、破坏、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九)水利部门负责协调水利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民宗部门负责协调与民族宗教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十一)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机构协助做好XX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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