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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东莞生育津贴流程1、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二、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和生育医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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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依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资数额除以30.4计算。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领取生育津贴的方法如下: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经办人帮助办理生育保险医疗登记,确定产前检查和生育医院。2、同时办理出生证明。3、生育时将医疗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和医院核对后结算。4、生完孩子后,办理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医疗登记表、出院总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规定,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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