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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等一个月看看发不发工资,不发再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员工无过错,被公司无故辞退的,可以多索要一个月的公司赔偿,还有你有没有签劳动合同,没签的话,还可以告公司的。劳动局保护弱势群体,一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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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个估计较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重大违规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一般来说,私用公章还是比较严重的,除非你所在的单位大家平时走这样自己拿公章使用。建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看单位是否愿意谈判协商;二、本回复仅作参考,不构成保证或承诺。如有明之处,可留言或电话咨询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工作了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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