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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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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保管与员工协商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签署的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与员工平等协商的法律义务。广大用人单位应当在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中公示或者通知员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履行通知义务:1。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员工手册,由员工签字确认阅读;2、组织新员工参加培训,并签署培训纪要;3、用人单位将规章制度列为劳动合同附件。在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合适的,有权通过协商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和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法律专业审查,修改或者废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确保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就假释制度而言,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刑期限制。但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累犯,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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