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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间工资的支付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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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当被认定为吃空饷: 一、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办法》,吃空薪人员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以下处理:1、停止或减少工资、津贴、补贴、补贴、退休费、退休生活费、养老金等待遇.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办理退休、退休、退休、退休、解聘等手续.追回非法领取的资金;实际未追回相应追回,涉及辞退的,相应减少辞退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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