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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整体回避符合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要求。民事诉讼程序价值是程序价值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整体回避的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价值...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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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一方送达诉讼文书是一个难题,法院如何解决呢?据上述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
对此,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该案,有利于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从而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累、维护司法公信的三重效果。
最高法院整体回避程序符合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重要表现在于它能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不偏不倚、公正的裁决,并因此获得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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