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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参与诉讼的相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明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 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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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 果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要 求他们回避。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执行。 当上述可适用回避的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 系或者与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时,必须回避。另外,如其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本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从而可能影响案件公 正处理的,也必须回避。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了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和与当事人有 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有仇嫌关系,从而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 所以,法院只要有管辖权,就能审理,而不存在申请法院回避的说法。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吗 诉讼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参加诉讼,行使代理人权利,有权申请回避。 二、申请回避的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这种利害关系,既可能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可能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这些关系,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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