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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加工业务,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情况。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
订立涉外承揽合同: 一些规模较大的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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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订立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订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为是缔约各方接触、治商过程,而立强调缔约的结果,指的是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
承揽主体没有订立合同资格的,可以撤销合同,如果是通过合同诈骗等方式签订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主要表现形式为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等。
为保证承揽合同能切实维护、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或少发生纠纷,在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对承揽人的资格限制及其工作成果的特定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与此相应的是,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因此,定作人应根据要完成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承揽人的加工、定作、修理等方面的能力来签订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签合同得以顺利履行。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也具有特定性,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所以,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是特定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是不能替换的。 2、注意区分价款和酬金,定金和预付款在承揽合同中,既有以价款形式偿付承揽人产品的,也有以酬金形式支付承揽人劳务的。而价款和酬金是有区别的,在违约金核定比例计算方式等方面,就有不同。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就会依法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而预付款则不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不会发生丧失预付款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只是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承揽人可以在预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或者由承揽人将预付款返还给定作人。 3、关于材料和工作成果的检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管是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还是承揽人提供的材料,对方都应及时按约定条件进行检验。定作人在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时,也应当进行检验。否则,就容易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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