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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
劳动者向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追回工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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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其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对搜房拖欠工资做了一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许多假期打工的学生由于就业时间短暂且急于求成,缺乏社会经验及法律意识,因此容易成为心怀叵测的人所利用的对象。这些人通常会提前设局、布下诱饵,引诱学生进入陷阱。当学生受到侵害或欺骗时,他们往往会选择放弃,而不是积极举报和投诉。 此外,一些学生只依赖网站和公告栏上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未经核实和审查,容易导致虚假信息混淆。同时,这些学生与用人单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当受害学生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不良雇主时,却发现自己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援助,因为《劳动法》中并未涉及非全日制用工的维权规定。 为了避免受骗或受伤害,学生应了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保护企业和求职者权益的相关规定。例如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 如果受到欺骗或伤害,学生应积极举报和投诉,而不是选择放弃。在此期间,学生应保留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所有证据,如工资单、工作服、上下班打卡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学生将有证据来维权。如果是做促销,学生可以保留公司提供的销售促销品或统一服装。当然,也可以保留录音、照片等相关证据,以防遭受侵害。学生外出打工最好结伴而行,并告知家长和亲友打工地点。如果从事的工作具有危险性,学生还应查看用人单位是否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等。 如果通过中介找工作,学生必须查看该中介机构是否持有劳动、工商等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如果通过网络找工作,学生也不应轻易将电话留给对方,联系好后一定要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做决定。 最后,选择条件优厚且薪金较高的工作,越容易出问题。对出差和驻外的职位也要特别慎重选择,要彻底了解该公司的背景、经营的产品、具体生产场地以及经济实力等。不要被那些精美的宣传资料所蒙蔽,也不要被看上去优厚的待遇所迷惑。 总之,学生外出打工时,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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