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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房屋出租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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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六)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用途,并对修补、扩建行使决定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行使检查权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这权利,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是约定的或显然是明显合理的原因,应该是允许的,规章规定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收回让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居住或提供给年迈长辈居住境外有法律规定基于自住的理由而提前收回两年之内不得出租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行使这权利在于法理由,根据建设部的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行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合同期满,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是出租人的权利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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