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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法律规定有:《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两部法律其中有个别条款规定到了土地出租的相关内容。《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首次购房人的年龄比我国要大很多,年轻人长期租房是一种普遍状态。在日本、德国,首次购房人平均年龄为42岁,法国为37岁,美国也在30岁以上,英国在2008-2009年间近32%的家庭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而在我国现阶段,国民太过关注购房,而租房则处于相对被忽视的境地。鉴于此,国家应在正确引导国民的住房消费理念方面有所作为,即住房应“从租到买、由小及大”。公共租赁住房为居民提供可租赁适当房源,这不仅可以引导鼓励居民租房,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而且可以减少“被买房”群体的数量,对抑制过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
土地出租法律规定有:《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两部法律其中有个别条款规定到了土地出租的相关内容。《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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