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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待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1、定义不同 外交特权是国际法上给予外国使馆及外交官的特别保护和待遇的总称。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
①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②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③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④管辖的豁免。外交代表不受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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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特权与豁免是为使领事于驻在国境内有效地执行职务给予其一定的便利特权及管辖上之豁免权。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1、使馆馆舍不可侵犯。 2、使馆档案与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使用国旗和国徽。 5、免税。 6、免除关税和免受查检。
外交豁免 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1961年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目前世界各国大部分已签署。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四条规定,使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亦不论位于何处,均属不得侵犯。 (3)行动和旅行自由。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另订法律规章外,接受国应确保所有使馆人员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之自由。 (4)通讯自由。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七条规定,接受国应该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通讯自由的主要内容有: ①使馆得采取一切适当方法,包括使用外交信差,及明密码电信在内的方法通讯。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②使馆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③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否则,将以违法处理。 ④外交信差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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