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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的特权与豁免指的是什么

2023-02-20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官吏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四条规定,使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亦不论位于何处,均属不得侵犯。 (3)行动和旅行自由。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接受国为国家安全设定禁止,或限制进入区域另订法律规章外,接受国应确保所有使馆人员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之自由。 (4)通讯自由。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七条规定,接受国应该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通讯自由的主要内容有: ①使馆得采取一切适当方法,包括使用外交信差,及明密码电信在内的方法通讯。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②使馆来往公文不得侵犯, ③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否则,将以违法处理。 ④外交信差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权,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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