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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房产税按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5%的税率征收...
工业企业若拥有房产(即为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自然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下列房产不征房产税: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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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因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纳税制,如果企业在外地所设立的分公司属于不具有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则应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应与总公司汇总计算,不受名称所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供热企业”,是指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对三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东、河南)的供热企业,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对上述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在这个政策已经过期了,所以您需要正常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对上述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在这个政策已经过期了,所以您需要正常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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