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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出租房产收取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2、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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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地产税按年征收,分期付款。南京房地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税收馀额和租金收入为征税依据,向所有权所有者征收的财产税。虽然有统一的标准,但因地方政策而异。1、房地产税属于房地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宅。3、区分房屋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方法,个人按房地产税馀额征税,租赁。典型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建议咨询税务人员。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根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金征收(即房地产出租),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格征收10%--30%具体减免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浙江省规定的具体减幅为30%。房产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房地产余值征收,年税率为1、2%;按房地产租金收入征收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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