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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交船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时...
船舶解除租赁合同证明有以下情况(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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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租用合同赔偿时效,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船舶租用合同赔偿时效,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不解除原租赁合同的,转租关系也相应存续。而如果出租人行使解除权,一方面,出租人可以要求返还房屋;另一方面,由于合同的解除,承租人丧失租赁权,转租合同也因此丧失基础而不得不终止。此时,因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并无直接的租赁关系,自然不得请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与其存在租赁关系的承租人能否请求损害赔偿,则要看次承租人是否为善意。如果次承租人为善意,即在和承租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应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次承租人为恶意,即其在订立转租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则这种风险在次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可以预见的,此时便不能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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