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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
住房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住房维修基金的全称是共用部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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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第一阶段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交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规定:首套房契税规定是商品房买入:90平米以上契税1.5%,90平米以下1%,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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