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理论。该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不承担责任。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承担债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1、股东合法经营导致公司经营失败而被注销的,股东不承担经营公司期间产生的债务。2、在下列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未能全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股东也免遭公司债权人的追索。依照此理论,公司经过合法注销程序以后,就丧失了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均无需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了。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的行为,债权人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损害。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2005年《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或“揭开公司面纱”理论。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在不同的情形下,表现不同。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挂名股东需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29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