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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审委会法官回避制度相关规定是哪些?

2022-08-05
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姓名以及履行职务有关的信息应当通过广东法院网或其他方式对外公开,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之前,合议庭应当书面向当事人公开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办法”同时对审委会委员主动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形及程序,当事人回避申请的审查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了“如审委会委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及“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审委会委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办法”同时规定,申请人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对于申请回避的相关审委会委员,“办法”则规定: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之前,合议庭应当对审委会委员或者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审委会委员的回避则由院长决定,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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