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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最高法院法官回避制度案件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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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法院审判回避制度中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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