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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是刑事办案的必经程序,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预审工作规则》中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
是的。这是刑事办案的必经程序,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预审工作规则》中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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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刑事案件是国家公诉,受害人没有权利决定是否撤案,除非是公安机关认为不够成犯罪,否则案件不会轻易撤销。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才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是的。这是刑事案件处理的必要程序,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预审工作规则》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登记表,并出具收据。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明显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是的,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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