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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组成部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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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资总额总共包括下列六个组成部分: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单位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 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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