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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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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是基础工资、二是岗位工资、三是技能工资、四是效益工资、五是浮动工资、六是年功工资。 2、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3、不论是计人成本的还是不计人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人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7.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
工资总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4)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下项目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围内:(一)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和教练的奖金;(二)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用;(3)关于退休、退休和退休人员待遇的各种费用;(4)劳动保护费用;(五)稿费、讲课费和其他特殊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家庭费;(七)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人员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偿费用;(八)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九)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的员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息)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工资以外向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向家庭工人支付的加工费和按照加工订单方法向承包人支付的发包费;(十三)向参加企业劳动的学生支付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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