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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天为基础,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 各地计生政...
98天为基础,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各地计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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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没有变化,2016年3月份开会以后就不好说了。 基础产假是98天,晚婚晚育假期国家层面没有规定。晚育假根据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全国各地是不同的),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比如双胞胎增加15天,三胞胎增加30天,四胞胎增加45天)。 晚婚晚育奖励的假期,各省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关规定。 例如《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至于生育延长假和男方的陪产假,由于各省市的规定不同,你可按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享受此政策。
二胎期间,女职工可享有的产假和一胎产假并无差别,符合政策的二胎生育产假和一胎一样,同样都是不少于98天的产假,然后依据各地不同的生育条例再加上额外增加的产假。 二胎中发生难产、生育多胞胎等情况的,女职工也依法可以享受增加的产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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