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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饭店打工,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还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在饭店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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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工资支付的要求 如果您选择在用人单位工作,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要求支付工资: 1. 您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这种方式相对简单,但缺点是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您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未签订,您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您因拖欠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您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方式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但缺点是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如果您选择在个人情况下工作,不计入劳动关系,您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雇员木工的误工费,可直接按雇主雇佣木工的报酬计算误工费。如雇主按300元/天雇佣木工,那误工费就是300元/天。误工时间,一般可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如果是持续误工的,可以直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有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进行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 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订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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