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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应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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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条例包含三层意思:首先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则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其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已经结束之后,那么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则必须在一年内提出;最后,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的处理有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情节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除其申请仲裁权利的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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