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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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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若该血缘关系内结婚的则为无效婚姻。 这里所称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舅、姨与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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