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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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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全体普通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三)本规定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法人申请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等登记事项或因分立、合并、迁移而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行审查核准的登记行为。 2.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 (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迁移(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开出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企业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变更隶属关系登记备案须知 企业法人(不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因主管部门的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变更法人后,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具体如下:1。申报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申报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和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出具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登记表等)。);(四)其他相关资料。2、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当日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通知其补正。3、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当日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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