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负有该职责义务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看管俘虏职责义务的军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负有该职责义务的人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的对象必须是俘虏,即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如果仅为敌方的普通百姓,则不属本罪的犯罪对象。虐待行为一般表现为侮辱人格,不人道的生活待遇,打骂、体罚、折磨及施以其他酷刑,强迫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工作,摧残其身体等。随意杀死俘虏的行为属于严重侵害俘虏人身权利的犯罪,已超出虐待行为的本意,不应再以本罪论处。虐待俘虏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战后,所以本罪没有限定为战时犯罪。只有情节恶劣的虐待俘虏行为才构成犯罪,如一贯虐待俘虏屡教不改的,虐待俘虏的手段特别残酷的,因虐待等行为导致俘虏自杀、凶杀、逃跑、闹事等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因虐待导致俘虏伤残和死亡的等。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破坏了俘虏管理秩序,将会对我军作战造成危害,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虐待俘虏的动机多为义愤、敌意和报复心理,不论出于何种动机,情节恶劣的均构成虐待俘虏罪。
虐待犯罪是指军职人员不再反抗被我军俘获的敌人,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