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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暂时没有对残疾人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是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
残疾人在就业所在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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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残疾人个人卖房取得的所得是财产转让所得,不在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范围内。
自主创业做“个体户”的残疾人,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应当“免单”。 从事“修理工”或者加工、修配等工作的残疾人,劳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开“盲人按摩”店,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残疾人购车也要纳税,没有残疾人购车交不交购置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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