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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公开是指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同居行为。...
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之后,已经没有非法婚姻一说,都叫非婚同居,非婚同居不是我国法律所鼓励的行为,因为容易发生财产上的争议,而且和传统道德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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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是指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的双方在一起的现象。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非婚是指无法律障碍的两性双方尚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而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图,这样我们就能将非婚同居与违法的同居区别开来。非婚同居的双方不得有法律上的障碍,即不能是已婚者。“同居”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时尚。社会上的同居人群不只局限于年轻男女,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也在不断加入这个行列。非婚同居现象增多,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惟一的结合方式,两性关系呈现多元化。 1、《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方式:男女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协议或诉讼解除。男女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随时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非法同居关系只是解除,可以自行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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