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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起诉的。劳动者提起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申请仲裁,公司三个月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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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工资可以直接走人吗?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马走人,可要求公司补交两个月的。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直接提交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二、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信、),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可以有以下两种途径解决: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25%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可能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有条件的: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5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依据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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