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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安装》简介: 主要介绍了电工基本操作、室内线路安装、电气器具安装、弱电线路安装等内容,突出建筑电气安装的操作技能,简明易懂,力求读者学得会、用得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带来也蓬勃发展,配电装置和用电设备的容量也不断断增加,对建筑电气的安装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为了满足建筑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大量实用资料,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编写了《建筑电气安装》。《建筑电气安装》可作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求职于建筑行业、工厂企业、农村及乡镇的低压电工专业的人员的培训教材,同时可作为中职、高职学校的相关专业的参考书。
建筑工程承包规定如下: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一)工程设计方面引起的索赔 由于施工图纸中存在缺陷或错误,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施工在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或是设计的图纸与规范要求不符,施工说明表达不严密,对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表示不清楚或工程量错误等诸多方面的遗漏和缺陷,造成返工。从而不可避免的产生如在工期、人工、材料等方面的索赔要求。 (二)合同签订不严密引起的索赔 合同是由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一系列的文件所组成的,经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施工工期以及自然环境、气候、周期长等因素的限制,加上合同中用词严密性不强、文件之间的相互矛盾等,都有可能使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不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从而引起施工索赔。 (三)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等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影响很大,如地震、台风、战争、叛乱、放射性污染、核危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风险以及在施工中出现流沙泥、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和地下文物或构筑物等地下不明障碍物,常常导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处理则必然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四)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变化引起的索赔 当前的建筑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一系列的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变得复杂和管理模式难度增大。当任何一个承包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或管理不善时,都会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质量和数量,继而引发在工期、质量、数量和经济等方面的索赔。如设备、材料供应商不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设计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设备、材料,工程也就不能按业主的要求和设计的质量规格以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从而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最终导致业主、总包方、分包方、设备材料供应商相互间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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