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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些虐待幼童的老师太坏了。所以大家都比较关心虐童老师怎么判刑,具体如下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九)》,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
1、虽然名为虐待,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我国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伤害罪顶嘴论处。 2、具体参见《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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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分析《刑法修正案(九)》的影响 过去对虐童案件的问责通常停留在师德层面,然而,道德的约束毕竟是软性的,对教师的震慑作用有限,道德谴责和舆论声讨也容易将负面效应扩大化,将个案上升为整体,在不经意间给整个教师群体贴上了负面标签。在传统的“师德”自律之外,对虐童行为的惩处呼唤更强而有效的他律。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明确,教师如果对未成年学生采取为法律所不许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肩负教书育人神圣职责的教师,切不可再心存侥幸,寄希望用“情急之下”等理由,为自己开脱。而且这一法案规定了在受虐待儿童无力自诉的情况下,国家机关不会袖手旁观,公权力将直接出面维护作为弱者的学生的权利。如果仍有教师希望借儿童说不清楚来逃避被追责,很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
虐待儿童,儿童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构成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虐待儿童致其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儿童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会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 (九)》已经明确,教师如果对未成年学生采取为法律所不许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的后果,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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