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建筑领域问题

2022-10-23
这个问题此前已经提过,只是阐述略有不同而已,实在不清楚你究竟是要咨询什么1、首先,建筑承包合同有效性只能由法院和仲裁委依法裁定,但问题中涉及的建筑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分别是A、B两公司,即使B公司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但并不禁止A公司与自然人(B公司)签订建筑承包合同。2、其次,伤者与A、B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伤者申报和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A公司向劳动局提交与B公司建筑承包合同的目的又是什么3、是谁“准备按正规程序走,先到法院确定A、B两个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确认伤者和A公司的劳动关系”4、又是谁准备通过“哪个机构可以直接确定,两个公司所签的建筑合同无效”归根结底一句话,A、B两公司都想逃避对伤者应承担的义务,如果是伤者提出以上疑问,那么在假设伤者为B公司雇员(若伤者为A公司员工,则无论其是否与A公司签有劳动合同,A公司都有义务为伤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下,伤者与不具备资质的B公司形成雇佣关系,所受伤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伤者只需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B公司愿意自行承担伤者的人身伤害赔偿,还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就是B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问题了。让两个公司去理论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岂不是省了伤者的麻烦,干嘛不把皮球踢给他们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