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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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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可以强制拆迁,但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当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等。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某些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从价值上来说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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