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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政府最新颁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应当增加7天的假期。也就是说,除了国家规定的三天假期外,北京还单独增加了7天,所以现在北京的婚假天数是10天。《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1。根据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的法定婚假。如果男女结婚时不在一个地方工作,他们可以根据距离给予另一个假期。4、在探亲假(探亲)期间结婚的,不给予另一个假期。5、婚假包括公共假期和法定假期。6、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
以下是北京市婚假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与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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