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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九条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有生育能力,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2)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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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文件附参考资料内)第43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退休时享受以下优惠(1)国家机关和未实施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员工,按规定年龄退休后,按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分别发放退休费标准的5%退休金(2)企业和实施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员工,在本《条例》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退休时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分别发放养老金(或退休费)的本《条例》实施后,领取独生子女荣誉证的原因是本人的养老金
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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