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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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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公开内容 1、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6、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9、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二)优化公开载体 1.网站公开。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民网政府信息发布衔接机制,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 2.新闻发布会。 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按要求设立新闻发言人,优化新闻发布工作团队,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政府公报。 进一步丰富公报内容,提高公报时效,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以及人事任免等相关信息。 4.公共查阅场所。 进一步完善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为公众查阅提供优质服务。 5.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继续加大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建设工作力度,85个市级部门开通政务微博,45个市级部门开通政务微信。
大连沙河口区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沙河口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务公开平台(网址:)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查阅。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公开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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