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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不会家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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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这件事情还真该你们负责,但要你们付全责有些过分了。原因如下:甲乙两位负责人因故未能取回物件,且乙负责人与你们达成口头协议,协议规定到甲取回为止,但甲违约未能及时取回,乙又一次与你们协议,请求你们代为保管,最终的结果是你们收了物品,并保管。因而你们负有保管义务,不管过程如何,最后物件被你与同学携带走,这是事实结果。即便在协商的过程中甲乙与你们产生过分歧,但结局是你们把物件带走,故而你们负有保管责任与义务。再说甲乙,也有责任,因为他们不顾你们的实际把超过你们意愿的事情强加与你,可以说这事是由于甲乙两人的不作为导致,他们在交给你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你们是否具有发生事故后承担事故的责任,以及对事情结果预料不足,负有次要责任,因而,要求你们全陪也是不全对的,甲乙两人的不作为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因而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后,你们可与甲乙两人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在这期间最好能与你们学校联系,请求他们协助你们,另外,你们的监护人也应通知到位,帮助你们解决这事。这件事情还应报告甲乙负责人的上级,请求他们公道处理。如有疑问请追问。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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